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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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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师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及建设目标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

实验教学队伍由实验专职教师队伍和实验兼职教师队伍构成。实验专职教师队伍由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实验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指导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工作,并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专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完成本、专科的实验现场教学,实验室基础规划与建设,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实验计划安排,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开设实验课,并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维修实验仪器设备等工作,并可承担部分实验教学。

3、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实验准备辅助工作,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保洁等工作。

4、兼职实验教师

兼职实验教师是指全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时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主要实验教学任务是指导、安排其所授课程的实验。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学历、年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队伍。到2010年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专职实验教学队伍本科学历占60%以上,研究生占20%。

二、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定额

   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包括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定额见下表。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经教务处同意安排的其它教学或科研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可折算为学时。此款限专职实验人员。

 

实验人员

职称

工作量定额(学时)

实验指导教师

副高及以上

300

中级

280

初级

260

实验技术人员

副高及以上

280

中级

260

初级

240

实验室管理员

 

240

三、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措施

(一)改善实验教学队伍的结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

1、严格控制、努力改善实验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对新引进的实验人员应具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各系(院)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为学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或指导学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在提职晋级时应依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3、对于理工类新引进教师原则上必须到实验室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至少一年,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熟悉仪器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教学的全部过程。

(二)充实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实践教学队伍用人新机制。

1、根据我校现有学生规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设备等情况,按照教学计划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确定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保证专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5%。

2、通过政策导向,吸引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实验室工作。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实验教学作为本学科教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3、利用引进、聘任或留校等方式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办法。将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岗位聘任结合起来,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做到责权利统一。实行公开竞聘上岗,严格聘后考核。

(三)加大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实行实验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副高职称或连续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室人员,可到国内相关高校学习进修或学术交流。各实验室要相应制订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系(院)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统筹安排。

2、设立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实验教具自制和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围绕实验教学、实验方法、实验教具自制、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再开发、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1、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考核,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设立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表彰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奖每两年进行一次。

2、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是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可作为实验教师评聘和晋升的依据。

3、实验教师与普通教师具有相同待遇,直接参与教师岗位的评聘。

4、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其他

1、实验教学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和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等主要人员的调动或更换,调离前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并经系(院)、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审核。

2、实验教学系列岗位人员按南昌工程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聘任。

3、本意见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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