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需要,并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
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具备各种条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事先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2、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考虑实验面积、能源消耗及安装条件,维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确保在设备到货前完成上述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设备到货时能及安装调试并使用。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院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若使用单位对验收技术设备没把握时,可聘请院内、外专家,内行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安装、调试工作。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应包括:订货合同(复
印件)、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原始记录以及验收安装记录、检修记录、使用登记等技术档案。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各院系实验室应安排思想作风正派,责
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专管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和指导使用。专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协商。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5、完整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禁止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新功能改造设
备时需经设备所在单位主管签字,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当事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6、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1、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2、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实践教学管
理科。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
管院领导审批。
3、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
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五条 末尽事宜,按学院有关的国资管理文件执行。